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的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年7月26日中国保监会已印发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首先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定义,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保障证券基金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合规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年市场高度关注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也将迎来新管理办法,这其中包括:制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与《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及修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将一同构成证监会虎年的四大重磅文件。
年12月19日,由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就是为了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等。是从监管角度直接强调信息技术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1、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咨询:为客户制定商业策略、分析市场数据、评估潜在合作伙伴等。2)财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资本运营和风险管理。3)科技咨询:为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咨询,如网络安全、数据分析和应用程序开发。
2、信息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调研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公司可以通过收集市场数据、分析行业趋势和竞争对手情报,为客户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和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制定更加精准的业务战略。
3、该经营范围包括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信息检索和数据分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例如政策咨询、市场调查、商业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提供信息检索和数据分析服务:例如市场调研、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信息检索等。
4、该经营范围有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技术推广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这一服务主要针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策略性、操作性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策略制定、组织结构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这些服务旨在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5、法律分析: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统筹劳动就业。主要是通过对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有计划地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进行就业训练。在统筹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待业人员学习文化和技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结业后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
6、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参考案: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是由中国国务院颁布的,旨在加强信息科技领域风险监管,规范外包服务行业,提供具体的监管要求和办法。该办法针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明确了从业资质、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多个方面的监管要求。
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提出全面要求:在总则中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
不会。《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并制定数据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在理赔的过程中,提供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就属于客户的私密信息,是不会泄露出去的。
“从内容来看,《办法》融合先前银行业信息 科技 外包风险监管准则,通过扩大适用范围、整合原版监管规则、增加新标准新要求等方式,形成了统一的金融机构信息 科技 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上述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金融机构要平衡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不能以牺牲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为代价换取业务发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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